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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任前公示


(第5号)

根据《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宁国资发〔2017〕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拟委派为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2名外部董事人选公示如下:

孙博,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李耀忠,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

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3月2日(5个工作日)。如公示对象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请向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管理处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管理处收,邮政编码:750001。举报电话:0951-6180094,6180278。来访举报到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管理处。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对举报的问题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举报的问题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取消对被举报人的任用。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17年2月24日


 
发布日期: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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