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1+3”系列文件 加强省属企业监事队伍建设 |
11月7日,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监事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任职资格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学习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3个配套办法(以下简称“1+3”系列文件),既是推进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实践,有利于促进监事会监督能力提升,有利于加强监督检查效能,更好发挥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作用。 山东省从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高度,深入分析当前监事队伍现状和形势任务需要,研究论证提升监事队伍建设的制度设计,确定立足长远加强改进的工作思路:一是在监事配备上,抬高进入监事队伍的门槛,确保监事队伍基础素质过硬;二是在监事履职上,始终瞄准在职监事的履职能力,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和履职评价,促进能力素质水平提高;三是在激励约束上,把监事履职表现与选拔使用挂钩,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价值导向,从而进一步调动监事工作的积极性。 新出台的“1+3”系列文件在监事任职资格、学习培训、履职评价、激励约束等重要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提出推行监事初次任职资格测试和监事在职测试制度,对原来符合《省属国有企业外部监事人才库管理办法》候选人人才库加入人员,增设监事初次任职资格测试环节,确保选出的人才符合监事岗位要求,增加在职监事测试环节,确保在职监事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持续优化监事岗位的匹配度和胜任力。 二是提出建立监事履职记实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监事工作绩效进行履职记实,实行痕迹管理,既可以反映工作成果、为履职评价提供基础依据,也可以为追究责任提供证据,实现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 三是提出建立监事履职评价制度,将监事履职评价分为平时履职评价和年终履职评价,全面客观评价监事履职情况,为监事年度考核提供依据,也为监事调整使用、评先树优、薪酬奖励提供参考,督促监事勤勉工作,引导监事会工作的履职导向。 四是强化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运用,把监事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监事,明确激励措施,对履职表现较差的监事,明确处置措施,奖励惩处并举,动力压力并重,激发调动监事们的工作积极性。 新出台的“1+3”系列文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构建的制度具有较严系统性。“1+3”系列文件围绕如何提高监事监督效能,妥善处理从入口到出口的每个重要环节,既注重履职能力又注重职业素养,既重视考核评价又重视培养使用,既看重约束手段也看重激励措施,既挖掘自身资源又借助社会力量,为加强省属企业监事队伍建设提供了一套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的制度。 二是提出的措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针对提升监事队伍行权履职能力素质问题,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增加任前测试和在职测试两个环节,确保既有能力素质适用监事岗位要求,确保继有能力素质适用监事岗位要求;针对规范监事队伍行权履职问题,建立履职评价制度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促使监事努力达到各个评价要素设定的标准,从而引导监事履职规范。 三是采用的方法具有较高实操性。为更好开展监事能力测试,提出建立测试题库。既有可以借助的比较雄厚的专业力量,又有可供使用的比较成熟的技术支持,能够确保题库质量,确保比较便捷地开展在线测试;为更好开展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提出建立履职记实制度。借鉴委机关公务员周记实月计划的实践,以及他省市履职痕迹管理的成熟经验,依托办公网络建立记实系统,能够确保比较便捷地开展履职记实。(绩效考核分配处)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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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