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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近期,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针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过程中不清晰不明确和常见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确保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进行。

《操作指引》遵循《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推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工作流程区分为前期准备、履行决策程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实施产权交易、修订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等六个主要环节,并按照主要环节区分八个具体步骤,对可行性研究的涉及事项、改革方案制定的涵盖内容、决策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决策主体,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中的挂牌价格确定、选择投资者,签订协议,公司章程的修订完善,变更登记的办理逐一进行了详细明确。

《操作指引》规范的内容均为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遇到的不具体不明确,无据可参、无依可循,以及不清楚该如何执行的常见问题,是企业混改操作的参照和依据,对有效防范风险,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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