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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国资发〔2018〕2号


各监管企业:

为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企业聚焦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发展和实施专业化经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区属国有企业,有效落实《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我委决定对监管企业的主业进行审核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业确定原则

(一)企业主业须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方向;符合《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实施方案》(宁党办〔2016〕59号);符合本企业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

(二)企业主业应是本企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能够支撑企业发展,具有持续、稳定盈利能力的产业。

(三)企业申报的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单个主业的营业收入或利润原则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的25%。

(四)企业主业名称原则上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大类标准确定,涉及具体产业细分子项按中类或小类标准名称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配套业务可进行适当归类。

二、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主业确定工作,经确认的主业是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将作为我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投资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发展主业,填写《企业主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中的申报说明将作为确定企业主业的主要依据,请认真详尽填写。

(三)企业主业必须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后上报,《企业主业申报表》及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

(四)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宁夏国资网(www.cdjssq.com)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邢佳语

联系电话:6180083  18995011046

邮  箱:nqg6180083@126.com


附件:企业主业申报表



                          自治区国资委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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