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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 国有企业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根据《自治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1月23日—31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成立4个考核组,对36户国有企业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

一是跟踪督查整改。对2017年7—9月党建督查调研中发现的各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10项110个具体问题,逐项对照检查,查看是否落实整改到位。

二是实地查阅资料。对照《自治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细则(2017年度)》,查看各企业党委抓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检查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星级评定、失联党员组织处置、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随机抽查了112名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相关资料,并将考核情况向企业党委进行了初步沟通和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是随机抽查支部。随机抽查了72个基层党支部,检查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方面的制度落实情况,具体了解了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测试了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和党建基础知识方面的相关内容,对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反馈给公司党委。

四是相互借鉴学习。从区属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宁单位中抽调4人参加考核,通过考核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做的目的,对各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党建考核结果将与企业奖惩相挂钩,中央企业驻宁单位实行党建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制度,考核结果直接反馈给其上级公司党委(党组)。(企业负责人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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