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国资研究〔2018〕107号)要求,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选取百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以下简称“双百行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聚焦重点难点,补齐改革短板,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打造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国企改革尖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做好我区“双百企业”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有较强的代表性。推荐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资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原则上是应当是利润中心,而非成本费用中心。 (二)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推荐企业可以是深化改革与经营发展形势较好的核心骨干企业,可以是面临激烈竞争、亟需通过改革提高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也可以是暂时处于困难阶段,但有计划、有信心通过改革实现脱困发展的企业。 (三)有较强的改革意愿。推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能充分理解掌握国企改革精神,能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攻坚克难,能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二、遴选数量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根据上述遴选标准,原则上分别推荐1家企业(不限层级),并于3月11日18时前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推荐材料,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功能定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思路、重点改革内容、改革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等。自治区国资委将在审核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3-5家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落实责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统筹协调行动方案的推进工作。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负责本市企业或本集团“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组织实施。“双百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推动落实本企业综合改革方案。各市国资委业务部门、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双百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随推荐材料一并上报。 (二)加强沟通协调。实施“双百行动”过程中,自治区国资委要与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密切工作联系、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定点联系、信息报送和反馈等机制,既要及时发现和反映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要认真研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努力确保“双百行动”扎实高效推进。 (三)统筹推进改革。“双百行动”要与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要重视发挥“双百企业”的标杆和尖兵作用,对“双百企业”取得的改革成效、形成的改革经验,要在本地区、本企业加快复制推广,切实发挥“双百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面上改革进展。 联系人:雷马强 电话:0951-6180273(传真)
自治区国资委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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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