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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有序推进宁夏农垦集团所属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资产划拨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宁夏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社会管理属地化,2017年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农垦集团所属14个农场承担的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及人员整体移交属地政府,分期分批推进,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宁夏农垦集团按照试点先行、全面展开、稳妥推进的思路,由灵武农场和贺兰山农牧场先试先行,正式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14个农场依据各自承担的各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依次列出职能移交事项,逐项与属地政府对接,同时确定移交人员和相应资产。自治区国资委委派第三方机构对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资产和人员进行清查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作为移交依据,与属地政府签订移交协议。自治区国资委在严格审核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移交协议的基础上,将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属地政府。目前,自治区国资委已完成灵武农场和贺兰山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的资产划拨批复,南梁农场等10家农场的资产划拨正在有序推进,其他2家农场目前正在按程序由第三方机构专项审核,待审核完成,与属地政府签订协议后,稳妥有序进行划拨移交。 (产权收益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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