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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求2018年完成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国办〔2016〕45号)精神,自治区国资委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克服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等困难,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了由自治区国资委牵头,发改、经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先后召开6次工作小组会议,对分离移交工作中的16个议题进行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议定事项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有力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移交

在充分调研、摸底排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三供一业”工作小组先后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关于明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分离移交工作原则、程序及相关政策,移交和接受双方严格按照要求、不打折扣贯彻执行,确保分离移交依法合规推进。

三、加强协调督促,加快移交工作

工作小组共举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进会30多场次,现场协调解决各类分离移交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加快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加大推进力度。改进先改造后移交的方式,实行先移交后改造,统一标准,不搞一对一谈判,并及时预拨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加快分离移交进度,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按计划有序实施。

截至目前,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企业36家、职工12.6万户、移交面积1113万平米,已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企业34家,签订率94%,划拨维修改造补助资金3.4亿元,有力促进企业瘦身健体、聚焦主业、加快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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