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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推荐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集体和模范个人人选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26号)精神,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确定4个集体、8名同志为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人选。现公示如下:

(一)模范集体(4个)

1.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黄河银行同心农村商业银行;

4.中国联通西吉分公司。

(二)模范个人(8名)

1.杨帅,汉族,中共党员,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综采一队副队长;

2.马金明,回族,中共党员,宁夏农垦长山头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金耀华,汉族,中共党员,中卫农村商业银行兴仁支行行长;

4.倪国梁,汉族,中共党员,宁夏银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

5.丁丽萍,女,回族,中共党员,宁夏人民出版社民族历史(古籍)编辑室主任;

6.周鑫,女,中共党员,宁夏国大药房连锁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7.陈继高,汉族,中共党员,宁夏农投园艺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西吉县兴隆镇马堡村第一书记;

8.余鹏,回族,中共党员,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运行部主任。

以上模范集体和个人人选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6日至6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需要举报,可打电话或来信来访。举报电话:(0951)6180278,6180121;来信来访: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管理处(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710室)。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组织对举报的问题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即取消被举报人的候选人资格。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18年6月5日


 
发布日期: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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