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
今年以来,自治区国资委以打造法治国资国企为目标,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水平。 一、以加强法规体系建设为关键,夯实示范创建工作基础。年初,在2015、2016年两次清理废止35份规范性文件和整理编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文件汇编》等基础上,对现行59份存量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二、以推进监管职能转变为契机,促进示范创建工作落实。贯彻落实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研究制定《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报请自治区政府审议;拟采取“决定、审批、审核、备案”四种行权履职方式,适时出台21项国资监管事项和34项精简监管事项两个清单,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改革发展活力。 三、以实施依法规范决策为核心,提升示范创建工作质量。制定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律审核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相结合的法律审核制度,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方式,落实审查责任,重大决策、重要文件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合规。 四、以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重点,增强示范创建工作实效。落实《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责任意识。结合2017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开展法务工作调研督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法律风险,依法处置涉诉案件,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涉诉案件处置机制。 五、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载体,营造示范创建工作氛围。持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法律进国企”等活动,通过国资网站、法务系统微信等载体,及时刊登转发《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等信息动态;举办自治区国企改革政策法规培训班;组织法务人员参加法治讲堂和微信答题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国资国企系统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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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