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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

根据中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财政局加挂“中卫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编发【2013】24号)文件通知要求,在市财政局加挂“中卫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由其承担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主任;增设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市财政局内设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编发【2013】15号)要求,市财政局增设内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科”,由其承担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任务,设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1名(正科级)。

按照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卫党办发【2014】95号)规定,国有资产管理科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3、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5、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

6、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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